发布时间:2010-01-29 浏览量:282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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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清洁生产,根据联合国规划署提出的定义,是指对生产过程与产品采取整体预防性的策略,以减少其对生态的可能的危害。对生产过程而言,清洁生产包括节约原材料与能源、尽可能不用或少用有毒原材料,并在全部排放物和废物离开生产过程以前减少它们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而言,则是通过产品生命周期分析,使得从原材料获取至产品最终处置的全部过程都尽可能地将对生态的影响减至最低。
企业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作为一个利益主体,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常常按照自我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生产发展战略。这一原则把自身利益的实现作为评价企业绩效的最根本的标准。但是,当利益的追求被抬升到压倒一切的地位时,获得利益的目的就成为至上的追求,至于采取什么方式和手段却很少有人再去理会,于是,自我利益最大化原则就会蜕变成为一种狭隘的利己主义原则。特别是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生态价值被忽视和否认的情况下,极易导致对生态资源的粗放性、甚至掠夺性开发,造成“公用地悲剧”的发生。
要避免“公用地悲剧”的发生或者扼制正在发生的“公用地悲剧”的发展势头,必须对生产者加强生态道德教育,使企业能够用理性生态人的长远的生态道德眼光,从人类与生态系统的公共利益、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出发,把绿色作为最基本的企业底色,把减少生态污染作为企业行为的道德底线,义无反顾地选择清洁生产,自觉承担起企业的生态保护责任。清洁生产着重于对生态污染物的全程控制和预防,是污染控制方式的革命性变化。过去,污染控制的着重点放在了污染物的末端控制和处理,即在污染已经形成后再对污染物进行处理。但是,正如高质量的产品是通过全面质量管理而不是靠检验生产出来的一样,末端控制方式并不是治理污染的一个好思路,因为,它的经济代价大,治理效果差,而且,治标不治本。同时,清洁生产也因其有助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真正统一、有助于完成自身跨越和提升增强国际竞争能力而对企业具有巨大的现实吸引力。
企业可以把生态危机的现实、生态灾难的预言视为天方夜谭,也可以规避生态法律法规的惩治,甚至利用法律法规的漏洞谋取“合法”的利益,但是无论如何,企业的行为最终要听命于市场,听从消费者的召唤。因为,如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企业自身的获利需要将面临不能满足的危险。所以,对消费者加强生态道德教育,使其树立理性生态人的理智的绿色消费观念,从而引导甚至是迫使企业生产做出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转变则具有更为根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