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养范围:上海植物园指定区域中的非经营性树种(限乔灌木)及部分专类园。
2、认养对象: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3、认养办法
(1)单位认养
认养绿地费用每年50元/平方米,认养面积500平方米以上,认养期限2年。
认养乔木、灌木(除古树名木)费用每年150元/棵,认养棵数50棵以上,认养期限2年。
(2)个人认养
以上海植物园内的乔木、灌木(除古树名木)为主,认养费用每年150元/棵,认养期限2年。
(3)古树名木认养方法
以上海植物园范围内挂牌的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认养费用每年5000元/棵,认养期限2年。
(4)考虑到植物园园内规划调整等因素,树木认养时间以短期认养为主,不实行终生认养的方式。
4、权利和义务
(1)绿地、树木所有权、管理权归上海植物园所有。树木管理方负责实施被认养绿地、树木的正常养护和管理,根据《上海市园林绿地日常养管标准》、《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的要求,切实保证绿化养护管理质量。
(2)单位认养绿地、大型树木经双方协商确定,签定协议书,单位认养绿地连续5年以上,在认养期内可在绿地中安排宣传活动,为绿地景观添彩增色。
(3)认养大型乔灌木、古树名木,在不影响景观的前提下,可在树木上悬挂统一制作的认养标牌。并授予认养人“树木认养荣誉证书”。
(4)认养绿地、树木如因园区规划调整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发生变更,导致无法再实施认养绿地、树木,将自行终止认养权行为。
(5)参加认养活动的单位、个人按本办法缴付相关款项,由上海植物园管理处开具专用收据。所有认养款项全部用于认养树木的养护相关事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
5、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54363369-1071
上海植物园
二〇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