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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0-01-29          浏览量:22901          字体:【

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舜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2000多年以前也流传这样一个故事:两个人在水上划着一条小船,其中一人忽然凝视着自己脚下,坚持认为他有权对属于他的地方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甚至把船凿一个洞。另一个人告诉他,我们是同坐在一条船上,这样做会使我俩都沉下去。这些都是朴素而又深奥的生态观点。的确,“物我同舟,天人合一”是大自然的本来面目和生态规律,在这个脆弱的世界里我们是一个过客,务必共同保护我们的“小船”——环境,才能一起划着向前航行。

当我们回顾“小船”的航程,会发现很多大大小小令人悲哀的客观事实。1970年至今,地球上就减少了365万平方公里森林植被,千余种动植物消失;中国的沙漠总面积达155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6%,且沙化还在继续,还在无情地吞噬着村庄、农田、绿地;哺育了炎黄子孙的黄河,自1972年首次断流发展到1995年连续114天622公里断流,1996年又有558公里断流128天;一些工厂在人类的授意下未经净化处理上吐下泻,明亮的天空变得乌烟瘴气,清澈的江河湖库水域弄成臭气熏天。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正在向农村蔓延,生态破坏范围在扩大,程度在加重。酸雨已扩展到长江以南、青藏高原以东的大部分地区;50%以上的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2/3的城市居民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下工作和生活。气候异常导致水旱等灾害不断,风调雨顺离我们远去,大自然无情的报复,日益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随着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位置的确定,尤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真正建立之时,许多人埋头滚滚红尘,奔波算计,面对生态问题不以为然,甚至变得越来越自私,越来越无知,越来越短视,忽视自然界是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究其原因有这么几种:一是认识视野偏狭,盲目决策。有的认为为官一任,就要不惜一切代价发展一方,上项目只盯着经济效益,唯利是图,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只管本届班子或自己脸上有“金”,不管他人或子孙后代有怒,从而做出受利之时短、受害之日长的错误选择;有的没有摆正人在自然界的位置,对人与自然关系缺乏科学认识,对自然界缺乏系统性观念,不懂得自然界的命运与人类的命运休戚相关、生死与共,忽视了生态系统各部门存在着复杂的有机联系和任何生物不能脱离环境单独生存。因为它们之间密切的相互合作关系构成生命世界美妙的平衡系统。所以,一旦改变或破坏了它们的存在,就会导致生态系统内的连锁反应,造成生态功能的紊乱和失调,最终引起生态危机。二是缺乏生态道德。首先是忽视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折射出的人与人的关系。在实践活动中,频频出现不尊重自然,毫无顾及地掠夺自然,肆无忌惮地占有自然,主观随意地破坏生态等行为。当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时候,其环境行为不仅体现出人与自然的利害关系,同时还涉及到通过自然中介而发生人与其他人的利害关系;其次是对人类的利益理解偏狭。一方面,以往只注意到个体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等特殊利益,而不知道还存在全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共同利益以及人与非人类存在物共同的生态需要的普遍利益。另一方面,只看到眼前利益和当代人的利益,忘却了长远利益和子孙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人们向大自然索取,获得眼前之利时,却正在丧失性命攸关的长远利益;在当代人正在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需要和利益时,却正在损害子孙后代生存发展的需要和利益;当人类追求经济增长时,却为此付出生存和发展环境日益恶化的惨重代价。三是法制观念淡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我国迄今为止已制定了5部环境保护法律,8部资源管理法律,20多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法规,近百项环境保护部门规章,360多项各类环境标准,其中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强制性指标,是行政执法的科学依据。

在人类蒙昧的原始时代,人们虔诚地尊万物为神,顺从于自然,与自然相处和谐。而今经过自然界无情报复的人类,更渴望回归自然。大自然是我们惟一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身体和家园。尤其是在当今社会实施经济发展两个根本性转移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生态因素会成为政策因素之后影响生存与发展的第二号大事,谁忽视了它的存在,谁就是明天的失败者。因为只有在生物圈生产力成正值的情况,才为我们利用生态资源提供可能性,从而使持续发展具有可能性。换言之,人类要想求得生命再生,必须以经济再生为前提,而经济再生只能以生态再生(自然资源再生速度大于或等于资源被利用速度)为基础。所以在经济增长中保护生态潜力,是最重要的生态原则。

随着社会进步,生态道德作为新的全球伦理观的建立,为人类提供了新的道德准则。提醒人类把良心和义务扩大到大自然,把自己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不成为自然界的征服者和主宰者。警示人类“当一件事情趋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否则,就是错误的”。呼吁人类不能仅从经济的角度对待自然界,人的行为不能以单一的经济利益为目标,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要求人类把生态学和经济学观点结合起来,善于在打破旧的生态平衡的同时,积极地建立新的生态平衡,不断更新和提高生产力,使生态平衡向着人类所要求的方向发展,以达到合理地开发和综合利用自然资源和目的。

发展经济要注重保护环境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这个趋势成了当今世界潮流。从ISO14000冲击到我国关于保护环境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地球村”概念到“中华环保世纪行”及其延续行动,从环境发展问题的特别联大到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等等,足以说明政治家、环保专家们和世界公众都对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问题投入了前所未有的极大的热情和关注。

一旦环境受损,就会造成经济效益的丧失,继而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这并非危言耸听。保护环境,既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实现跨世纪环保目标,遏制环境恶化趋势,改善环境质量,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要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凡是重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出台或重要的建设项目立项,都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发展环境和资源角度全面审议利弊得失,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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